鄭州2021年高溫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一年一度的夏季高溫天,國家提供高溫補貼給與那些從事露天工作,如馬路上的環衛工人等,以及那些無法避免的要頂着烈日高溫工作的人。但高溫補貼在具體的高溫標準和補貼金額都有明確的規定,下面是小編提供的關於鄭州高溫補貼標準的內容。

鄭州2021年高溫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一、高溫補貼條件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二、高溫津貼標準

根據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同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每人每天10元。

鄭州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爲保障高溫天氣勞動者合法權益,市勞動監察部門將在全市集中啓動高溫勞動保護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爲方便職工舉報投訴,市勞動監察支隊舉報電話67439828、市勞動保障熱線電話12333,以及各縣市區勞動監察機構舉報電話都將24小時值守,及時受理高溫津貼的舉報投訴。

對於羣衆舉報和在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

從上可知,鄭州高溫補貼的發放條件就是從業人員是露天工作,或者工作的地方溫度達到了33度以上,且沒有降溫措施,這樣的情況下才能獲得每人10一天的補貼。對於不依據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單位,從業人員可進行投訴維權,相關機構會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