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遼寧高溫補貼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2021遼寧高溫補貼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夏季的天氣是人力所不能夠扭轉的,有部分省市甚至是因爲持續的高溫天氣導致農業產量遭到了重創,並且夏天大家也知道最容易爆發洪澇災害,而事關職工最關鍵的一個福利性的政策就是夏天有高溫補貼的。今天小編在這裏主要是介紹一下,遼寧高溫補貼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一、遼寧高溫補貼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遼寧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爲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 用人單位支付高溫津貼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鉤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根據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已自行制定高溫崗位補貼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應按相關規定標準執行。高溫津貼應當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應根據企業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降低或扣減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此外,對從事室內高溫崗位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以本通知月支付標準爲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實際天數發放高溫津貼。同時,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在溫度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高溫補貼時間 遼寧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二、高溫補貼不得以實物代替

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用人單位應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控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鉤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不得安排孕婦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三、單位不發放高溫季節津貼,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產生的爭議,可透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可以清楚的看到在遼寧省的補貼標準是劃分成了四個級別的,因爲根據遼寧省的地域面積來看,在遼寧省不同地區的溫差可能也會比較大一些,不過在遼寧省最低的高溫補貼也每天不會低於六塊錢的,最後再次提醒大家一句,夏天一定要合理的安排好工作和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