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甘肅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甘肅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發放時間: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實物抵頂。

勞動者如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企業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爲屬於違法行爲。符合發放範圍和條件的勞動者而未按期如數領到高溫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維權。

二、高溫還有哪些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爲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公司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

根據媒體報道,一位建築工人近日網上發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體報道才知道高溫津貼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經5年都沒領過高溫津貼。

另外,還有一些企業用飲料、綠豆湯、糖茶之類的物品代替高溫津貼。而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隨着各地高溫津貼陸續進入發放期,多地將開展檢查督促落實。湖北人社廳、江蘇人社廳近日先後下發通知,分別於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的支付情況成爲重點檢查內容之一。

廣州明確規定,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津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另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 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所以,如果你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而單位拒絕發放,一定要站出來說“不”。你可以撥打12333進行投訴,或者向用工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可見,甘肅省的高溫津貼是比較低的,但不管是多少,公司也應該按照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檔案上的要求,及時的把高溫補貼發放到符合條件的職工手中的。在夏季露天工作,或者溫度非常高的環境當中工作,並且同時又要保證工作質量,這對於職工來說是,形成了很大的壓力的,如果不發高溫補貼,職工自己也放任這種做法不聞不問的,高溫補貼就成了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