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高溫補貼標準2021是如何規定的?

近年來我國各地的夏季環境溫度呈現出與年劇增的趨勢,甘肅省也不例外,但是很多工作由於性質需要,即使在高溫環境下,其職員也是不能休息的,爲了保護着部分職員的權益,甘肅省相關國家機關制定了甘肅高溫補貼標準,具體該如何理解該規定呢?

甘肅高溫補貼標準2021是如何規定的?

一、甘肅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甘肅省目前執行的高溫津貼政策是在2014年調整並於當年開始執行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9月發放。符合發放範圍和條件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溫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高溫津貼什麼時候發放發給誰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爲山西和江西,爲240元每月,浙江省爲225元;最低的爲山東省,爲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爲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爲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爲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根據該發放標準的規定,在六至九月份期間,企業單位若不能採取適當的措施,將職員的工作環境溫度降至33攝氏度以下,則需要每天給這不分職員發放高溫補貼,對於不按照既定的標準發放高溫費的情形,職員可以向當地有關國家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