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2021年如何規定的?

一、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如何規定的?

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2021年如何規定的?

根據相關規定,目前最新的標準還未正式出臺, 依舊延用2016年規定的高溫補貼標準,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二、哪些人羣可領高溫補貼

判斷是否屬高溫津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津貼。

三、什麼樣的天氣算高溫天氣?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在《勞動法》中也是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着所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中也是規定了員工在夏季進行工作時用人單位也是要支付高溫補貼的,高溫補貼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勞動者的損失,在支付高溫補貼時也不得透過發放降溫物品等形式,否則也是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