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省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隨着夏季的到來,我國各地都已經開始落實高溫費的發放,且不同的地區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高溫費的發放標準也是存在差異的。由於很多在河南省工作的勞動者對於高溫費的發放標準不甚明晰,故而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了2020年河南省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的相關規定。

2021年河南省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2020年河南高溫費發放標準

根據河南省《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環境作業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溫補貼。對於高溫補貼的發放,河南省執行標準是每人每個工作日10元。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根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補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

此外,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的標準,則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部門發佈的爲準。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補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然而,根據目前物價的飛速上漲,河南是否能提高高溫補貼標準?對此,河南省人力資源保障廳表示,河南今年還沒有新標準出臺。

二、高溫費的概念

高溫費,又稱高溫津貼,主要指在高溫作業以及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高溫津貼(崗位津貼的一種)。

高溫費的提法無疑符合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也越來越受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用人單位、勞動者的關注。作爲勞動者來說,在具體從事高溫作業以及高溫天氣工作期間,理應享受到高溫費這種特殊崗位津貼,而作爲用人單位來說,正常支付從事高溫作業以及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高溫費,不僅是依法履行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關於提供勞動安全、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的義務,同時也體現出用人單位在用工方面的企業文化以及人性化管理。

我們可以看出,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職員,都是可以在受領時間範圍內領取都高溫費的,目前,河南省的高溫費發放標準依舊在調整過程中,還沒有正式頒發,這對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是會受到一定的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