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高溫補貼標準2021是如何規定的?

隨着酷暑夏季的到來,在浙江工作的朋友更加關注浙江的高溫補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無疑,想要了解一個地方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最好的辦法就是知悉當地的政策規定。由於很多朋友不知道自己應該得到多少高溫補貼,所以本站小編整理了下列相關資訊,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浙江的高溫補貼標準2021是如何規定的?

一、浙江高溫補貼標準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發佈通知,要求企業要進一步增進對職工的關愛,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切實減輕高溫工作環境下職工的勞動強度並適當增加休息時間,爲職工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切實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要嚴格執行高溫津貼發放有關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1、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2、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爲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二、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一)發放範圍:

每月出勤天數不少於22天且發放之日仍在崗的職工。

(二)發放標準及時間:

(1)中高層管理人員、後勤處室一般管理人員及輔助人員、生產廠科段級及一般管理人員、抽借在後勤處室及各生產廠科室的人員發放標準爲50元/月;其他員工發放標準爲100元/月。

(2)發放時間爲20____年6 -8月共3個月,逐月造表發放。

(三)發放辦法:

(1)各單位按上述標準及要求按附表一《高溫補貼發放登記表》的格式在次月3日前將人員名單報所在公司人事部門審覈。

(2)所在公司人事部門審覈後將名單及彙總表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處審覈、籤批。

(3)各單位的借用人員(含試用)在借用單位發放。

將搞完費的發放標準向上提了,由於一個地方的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直接掛鉤的,這也說明近年來浙江的經濟發展水平呈現出良好的態勢。對於用人單位不按扎破標準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相關國家單位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