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溫補貼幾個月?

一、深圳市高溫補貼幾個月?

深圳市高溫補貼幾個月?

深圳市高溫補貼3個月,具體的補貼規定如下:

《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每年7月至9月期間,用人單位應向露天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保健費。高溫保健費按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保健費不計入工資總額。

第十二條 每年5月至10月期間,用人單位應視高溫情況按下列規定向員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

(一)清涼飲料應爲含鹽飲料,含鹽飲料包括鹽汽水、茶水、中藥和各種湯類,含鹽濃度應爲0.1%—0.3%;

(二)用人單位必須加強清涼飲料在冷卻、運輸及供應過程中的衛生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防止污染,保證清涼飲料的清潔衛生。

二、高溫作業幾種類型:

1、高溫強熱輻射作業:其特點是氣溫高,熱輻射強度大,相對溼度低,形成乾熱環境,這類作業場所都有強烈的輻射熱源,室內外氣溫差可達10℃以上,以對流熱和輻射熱作用於人體。

2、高溫高溼作業:這類作業環境的氣象特點是氣溫、氣溼高,而熱輻射較弱。主要是由於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水蒸氣或生產上要求車間內保持較高的相對溼度所致。

3、夏季露天作業:建築、搬運等露天作業,除受太陽的輻射作用外,還接受被加熱的地面和周圍物體放出的輻射熱。

三、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採取哪些勞動保護措施?

1、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

2、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生產現場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3、向勞動者提供高溫天氣必需的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在高溫工作環境下設立休息場所,並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備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

4、每年高溫天氣期間,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由於在高溫的環境下工作對職員是有一定的身體損害的,故此單位在除了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降低工作環境的溫度之外,還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高溫補貼費給職員。當然,如果降溫後溫度不屬於高溫,那麼單位就不用支付高溫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