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寧波高溫費標準

2021寧波高溫費標準

隨着全球氣溫變暖,夏季溫度逐漸飆升,高溫天氣也越來越多,爲了提高夏季職工的生活補助,國家設定了專門的高溫補貼標準,用於夏季職工的防暑用品購買。除此之外,還設定了高溫勞動禁忌標準,防止高溫天氣下的過度工作。每個地方的高溫補償標準不同,下面將爲您介紹2017寧波高溫費標準。

浙江寧波高溫補貼標準

爲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確保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一、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爲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三、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督促企業堅持以人爲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同時,要把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作爲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以實際行動踐行對職工的關愛浙江高溫補貼標準2017年通知浙江高溫補貼標準2017年通知。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

另外,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五、高溫補貼投訴渠道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

和標準一樣,在高溫天氣時,工作單位一定要保障工作人員高溫費的及時發放,還要做好相應的防暑措施,保障人員的生命安全。如果自身工作單位或發現其他工作單位沒有發放高溫補償費,或者在超高溫天氣下要求工人進行超負荷工作,可以向有關部門檢舉。高溫費的補償標準對於溫度時間也有明確的規定,如果發放了高溫費,但是沒有達到標準,可以先與工作單位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檢舉。希望以上內容能給您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