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高溫補貼有什麼新規定?

湖北十堰由於其地理位置,夏天的氣溫越來越高,爲了保證十堰的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能夠正常工作並防止勞動因高溫影響其健康,當地政府在新形勢下對高溫補貼政策作出了新的調整。下面大家一起來看看湖北十堰高溫補貼有什麼新規定。

湖北十堰高溫補貼有什麼新規定?

一、湖北十堰高溫補貼新規定

根據湖北省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爲切實維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及其生命安全,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對我省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二)結合我省氣候特點,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爲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由原來的每年7、8、9三個月,調整爲6、7、8、9四個月。

(三)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四)各級人社、安監、衛生、工會等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各類媒體廣泛公佈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羣衆監督和受理羣衆投訴,確保高溫津貼標準得到有效落實

(六)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根據上述通知的相關內容,大家不難發現湖北十堰高溫補貼政策做了比較大的調整,比如高溫補貼的領取時間延長了一個月,補貼的標準也提高了,同時領取高溫補貼的門檻也降低了。小編提示,如果在領取高溫補貼的問題上產生了糾紛,可以及時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