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溫補貼發放對象規定有什麼

烈日炎炎,高溫天氣持續給人們施加壓力,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影響。長期工作站一線的勞動者來說不僅會影響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還會降低生產效率。因此國家規定發放高溫補貼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福州高溫補貼發放對象規定有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福州高溫補貼發放對象規定有什麼

一、福州高溫補貼政策發放標準

1、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爲每人每月810元。

2、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4、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5、高溫補貼時間:5月到9月,共5個月。

二、發放對象規定

1、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爲,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爲拖欠或剋扣工資。

2、氣溫達37℃以上,下午暫停戶外施工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3、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4、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5、工作中暑致死視爲工傷。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6、“清涼飲料”不能抵補貼。除了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溫補貼。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2年。

其標準是每人每月810元。任何單位,企業必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這是國家規定的一項強制性政策,如果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就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