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高溫補貼哪幾個月發放?

一、國家規定高溫補貼哪幾個月發放?

國家規定高溫補貼哪幾個月發放?

每個城市的法定高溫補貼月份都是不同的。

可以參照以下內容:

1、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

3、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6、廣東: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爲6月至10月等等。

二、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爲,黑龍江、青海等四個省份。

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8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爲按月發放,另有15個省份按天發放。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爲山西和江西,爲240元每月,浙江省爲225元;最低的爲廣東省,爲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爲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爲貴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3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爲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在夏季進行工作不僅是會遭遇到高溫的侵害,同時也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危害到自身的身體健康,所以說當溫度達到一定的溫度後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支付相應的高溫補貼費用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足額按照規定支付高溫補貼後,勞動者也是可以透過勞動仲裁來索要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