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每年的夏季幾乎當地的氣象局都會結合實際狀況,向公民或者國家有關機構下發森林火險預警的相關通知。同時,各國家行政單位也要各司其職的把握好夏季市場勞動關係的和諧,像是國家爲了保護公民健康權而規定的高溫補貼就不能讓其成爲空擺設。在上海還有少部分勞動者不清楚的問題是上海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上海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上海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1、上海市高溫費每月200元,連發4個月

從2011年開始,上海的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爲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津貼。

2、不發高溫費員工可舉報或申請仲裁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費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上夜班不是拒發高溫費的理由

高溫費發放的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爲室外、工作環境溫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還是上夜班等無關。

二、高溫還有哪些規定?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爲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由此得知,上海高溫補貼發放時間規定的是從6月1號到9月底就結束了,所以上海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一共也是維持了四個月,而且上海的高溫費是每個月在200元左右的。上海市的人力資源廳一直對於高溫補貼的這個政策的監管就是非常嚴格的,而且上海市的勞動者在各方面顯現出來的維權意識都特別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