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高溫補貼怎麼發放?

夏季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員工除了工資外,還可以領取到高溫補貼。它是國家強制要求企業發放給員工的,而且國家規定高溫補貼不能用實物代替,應與工資一起發放。我國規定了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得低於60元,不過各國各地會在這個基礎上有一定的調整,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上海局高溫補貼怎麼發放吧。

上海局高溫補貼怎麼發放?

一、上海市高溫補貼怎麼發放?

1、上海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月200元。

2.上海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月至9月

3、上海高溫補貼發放條件: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

二、什麼樣的天氣算高溫天氣?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據《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其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比如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要注意的是,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領取時間爲6-9月四個月的時間。高溫天氣對於勞動者來說要承受較大的壓力,單位爲員工發放的高溫補貼可以使員工的勞動積極性得以提高,還可以保障勞動者的健康,除了高溫補貼之外,有條件的用人單位還要爲勞動者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以保障勞動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