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勞動者夏季在高溫環境下工作,身體需要承擔十分大的壓力。因此,國家對這部分勞動者制訂了高溫補貼的政策,對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作出一定的保障。不過由於各個地區進入高溫的時間是不同的,因此各地高溫發放時間以及發放標準也不相同。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上海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吧。?

上海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上海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上海市人社局發佈的《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中明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於工作場所是否爲露天或室內溫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溫高低沒有關係。

《通知》明確: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此外,《通知》還強調了,夏季高溫津貼應納入職工的工資總額,用人單位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工作。

二、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因高溫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儲存二年。

4、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發放時間爲每年6-9月的四個月時間。高溫補貼並不針對全體勞動者發放,一些在空調房內上班的勞動者在夏季並不處於高溫工作環境,因此他們不能享受高溫補貼。但如果符合高溫補貼的發放條件但企業拒不發放的,勞動者可以投訴至勞動保障部門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