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西安市地處關中平原,夏天非常炎熱,這是對戶外工作者的一種考驗。按照陝西省及西安市有關規定,企業要在高溫天氣向員工發放高溫補貼。關於高溫補貼的標準,陝西省沒有統一規定,各個城市可以出具自己的標準。那麼西安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下面就由小編來告訴大家。

西安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西安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西安有關規定,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爲: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高溫天氣期間,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切實做好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工作。

二、員工沒拿到高溫補貼如何維權?

依據《辦法》規定,露天作業比如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但已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者除外。

按規定,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於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併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市總工會表示,如果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有按時足額收到高溫津貼,可打“12351”24小時熱線電話向工會進行投訴和維權。

三、高溫補貼的發放主體是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覈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由此可見,按照西安市最新政策,西安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每天25元,一共發放4個月,從每年的6月到9月。這筆錢計入職工的工資總額,按照規定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企業拒絕支付的,員工可以向西安市勞動監管大隊反映投訴,運用法律手段積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