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高溫津貼是國家規定企業發放給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一種福利,它僅針對高溫環境的工作者,並不包括所有的員工。高溫補貼每年的標準會進行調整,而全國各地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也不同,因此 ,勞動者在每年夏季都會關注高溫補貼如何發放。那廈門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一起透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廈門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廈門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月-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發放時間爲5-9月。高溫補貼是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福利,一般來說,當日最高溫度達到35度就屬於高溫天氣了。如果企業安排員工在高溫天氣工作,又無法有效地將溫度降低,就需要發放高溫補貼給勞動者,如果提供空調等降溫設備,勞動者的工作環境舒適的,企業不需要發放高溫補貼。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