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高溫津貼2021年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勞動者容易疲倦,勞累,甚至會發生中暑事件。國家爲了對這些在高溫下作業 的勞動者進行鼓勵,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制定了高溫補貼政策,用人單位應爲這些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那蘇州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蘇州高溫津貼2021年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蘇州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發放對象: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員工、實習生、勞務派遣員工。

發放標準:

1、車間主任及助理(不含)以下一線員工、室外保潔員、保安、廚師高溫作業人員(室外或室內高溫現場),200元/月/人

2、車間主任及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內操、行政職能人員、室內保潔、駕駛員、食堂工作人員非高溫作業人員(室內非高溫現場),130元/月/人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2017年6月至9月,共4個月。在此期間離職、請事假、曠工或負工傷的員工,按實際出勤天數折算。以在崗有,離崗無爲原則。

發放形式:以防暑降溫爲目的,原則上以實物形式發放,具體發放形式以綜合管理部通知爲準。

二、什麼樣的天氣算高溫天氣?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據《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而江蘇省對於一些在非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人員也有高溫補貼的發放政策。蘇州市的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持續四個月,高溫補貼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一次性發放給員工。但應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以其他福利替代高溫補貼的發放,否則將會涉及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