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蘇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有哪些?

夏季已經到來,持續的高溫讓工作在一線的工人受盡折磨,一直工作在高溫環境之下會對工作者的身體造成嚴重的損傷,常會出現中暑暈厥甚至休克的現象發生,因此國家用高溫補貼來補償,當補貼標準按不同區域進行規定,那江蘇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有哪些?下面就詳細介紹。

2021江蘇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有哪些?

一、高溫津貼是什麼

在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補貼制度。《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溫補貼標準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確定。

目前,全國各地將陸續進入高溫季節,一些地將出現高溫天氣,在高溫天氣中,不少在戶外或者長期在高溫環境中工作的務工人員離有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那麼對於已經到來的2016年夏季,2016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呢?下面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2016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二、江蘇省高溫津貼補貼政策

根據江蘇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今年,江蘇的高溫費暫不調整,標準依舊執行2011年的規定,即每人每月200元。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但是最遲10月底必須全部發放到位。本次專項檢查,人社部門將對存在違法行爲的用人單位,及時立案,依法調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

連續發放四個月。高溫補貼一直以來是國家強制性進行的一項福利,任何用人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者發放,不得剋扣或者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