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高溫津貼江蘇高溫津貼是如何規定的?

社會環境溫度的升高,是社會經濟的發展所帶來的弊端,也是之前我國並沒有重視環境的保護鎖造成的。在現實生活中,不少職員即使是在高溫環境下,也不得隨意的得到休息,爲了保護這不部分職員的權益,各地立法機關,都在瞭解本地實際民情的基礎之上,制定確切的高溫補貼的發放規定,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高溫津貼江蘇高溫津貼的相關資訊。

2021高溫津貼江蘇高溫津貼是如何規定的?

江蘇高溫補貼標準2018: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

企業夏季高溫津貼的適用條件和標準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 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注意: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屬於違法行爲。

根據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案例》(修訂),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屬於違法行爲。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儘管江蘇今年不打算調整高溫費了,但是從目前來看,江蘇的標準仍舊位於全國前列,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

在江蘇境內的企業單位,都需要遵守高溫津貼江蘇高溫津貼的規定,向那些已經滿足既定的受領條件的職員,發放高溫補貼。一般來說,企業單位爲了維護公司的信用,一般會主動支付,對於那些違反法律規定,不予發放的,職員,職員可以向當地的有關機構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