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蘇高溫補貼2021年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夏季高溫是常態,特別是位於東部沿海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受海上臺風影響較爲明顯的江蘇地區,每年我國都會對夏季高溫環境較爲惡劣的地區進行高溫作業的補貼,今年當然也不例外。今天,小編就爲大家收集整理了如下資料跟大家介紹一下關於江蘇高溫補貼的最新發放標準是什麼?

關於江蘇高溫補貼2021年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關於江蘇高溫補貼的最新發放標準是什麼?

企業夏季高溫津貼的適用條件和標準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注意: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屬於違法行爲。

一、根據氣象調整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提供健康檢查

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禁止情況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不得扣除工資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儘管江蘇今年不打算調整高溫費了,但是從目前來看,江蘇的標準仍舊位於全國前列,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

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如果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沒有拿到的,可到勞動監察部門匿名舉報。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江蘇高溫補貼年的最新發放標準,其中有和國家對高溫補貼標準一樣的部分,也有結合江蘇省的具體實際情況作出的額外的補貼,藉此希望給在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帶去清涼。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相關律師爲您做進一步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