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1年是怎樣的?

隨之氣溫的一步步高昇,高溫越來越走進我們的日常生活。每年這個時候國家都會發放補貼費。具體補貼費是如何發放,有哪些規定呢,接下來,請大家閱讀關於蘇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7的一些有關內容,方便我們大家瞭解這個政策是如何使用。

蘇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1年是怎樣的?

蘇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爲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衆發佈的氣溫確定。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