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炎炎夏日裏的高溫不僅給人們的出行帶來了不便,不少進行室外工作者也時常被日漸升高的氣溫所困擾,因此我國各個省份的高溫補貼已經成爲每年熱議不斷的話題。那麼安徽省高溫補貼又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今年安徽省的補貼發放標準。

2021年安徽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安徽省高溫補貼發放通知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了017年安徽省高溫補貼的標準——《關於安徽省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通知如下:

1、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爲準。

2、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並透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條件、範圍及具體標準。

3、企業在高溫天氣期間,應遵守國家、省防治高溫職業危害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減少或停止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4、企業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季節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季節津貼。高溫季節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5、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管,確保高溫季節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

二、誰可以高溫補貼

1、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2、飲料等降溫用品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3、根據2017年安徽省高溫補貼《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顯然,該《辦法》已經明確指出,防暑降溫飲料和高溫津貼不能互相替代,用人單位不僅要爲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還要給他們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安徽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已經對於補貼的發放標準作出了嚴格的界定,希望新出臺的高溫補貼能夠保障到在高溫環境下的勞動者的工作權益,防止在酷暑下出現因高溫而危及到勞動者健康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