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在日常生活中,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給予勞動者相應的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是用人單位給予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的。那麼大家是否知道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2021年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佈的相關檔案規定,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繼續在6-8月份發放高溫津貼:

1、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

2、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3、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與勞動者工資一併發放,計算個稅;

4、高溫津貼不包括在員工最低工資範疇內。

二、高溫加班津貼怎麼算?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但現實中,一些建築企業發幾箱飲料就代替高溫津貼了,這種做法行不行?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

三、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是否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每個地方跟每個地方的發放標準也是不同的。高溫補貼的發放給予在高溫環境下一定的補償,具有重要的意義。大家瞭解一下是非常必要的以免一些單位不按照要求來發,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投訴,這樣纔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