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蘇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隨着我國科教文衛事業的飛速發展,國家漸漸的開始注重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有時候即使遇到高溫天氣仍然要進行工作,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這時必須要發放高溫補貼,每個地區可能發放的標準不一樣,那麼蘇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呢?我們來關注下。

2021年蘇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二、 蘇州高溫補貼標準

補貼月份:6、7、8、9(共4個月)

補貼標準:目前江蘇標準爲每人每月200元,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江蘇高溫費每月200元,仍爲2011年標準

日前,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但有網友反映多年沒有領到高溫津貼,有許多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沒有進行調整。現代快報記者昨天瞭解到,江蘇自6月份起,就進入了高溫津貼的發放期。今年的高溫津貼暫不調整,即每人每月200元,而這一標準還是2011年規定的。

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儘管江蘇今年不打算調整高溫費,但是從目前來看,江蘇的標準仍舊位於全國前列。據統計,高溫津貼標準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江蘇與上海一樣,每月200元。

南京市勞動監察有關人士分析,雖然高溫津貼的標準已4年未漲,但眼下最迫切的並不是漲標準,而是要落實到位。就這每月200元錢,有相當一部分勞動者壓根兒就沒拿到過。據悉,本月起至8月14日,江蘇全省將開展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其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作業時間和高溫津貼支付情況、暑期頂崗實習學生的勞動權益保護情況是檢查重點。

蘇州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主要是在六月到九月,標準是每人每月兩百元,當然這是需要相應條件的,一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三十五度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勞動二是不能採取有效措施使得工作場所的溫度降到三十三度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