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蘇州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2021年蘇州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在炎熱夏季中工作,容易導致中暑。國家規定企業在夏季必須向高溫環境下的工作人員發放高溫補貼。這是對特殊環境中工作人員的一種補償性福利,在職工作人員都有。那麼,2017年蘇州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樣規定的?下面就讓小編爲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以下補貼標準的內容僅供參考。

一、蘇州高溫費的標準是什麼

補貼月份:6、7、8、9(共4個月)

補貼標準:目前江蘇標準爲每人每月200元,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江蘇高溫費每月200元,仍爲2011年標準

日前,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但有網友反映多年沒有領到高溫津貼,有許多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沒有進行調整。現代快報記者昨天瞭解到,江蘇自6月份起,就進入了高溫津貼的發放期。今年的高溫津貼暫不調整,即每人每月200元,而這一標準還是2011年規定的。

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儘管江蘇今年不打算調整高溫費,但是從目前來看,江蘇的標準仍舊位於全國前列。據統計,高溫津貼標準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江蘇與上海一樣,每月200元。

二、用人單位拒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如果你符合高溫補貼條件而企業未發放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接到勞動者投訴後,會去調查覈實相關情況,並作出處理。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透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高溫補貼維權注意事項:

1、高溫補貼在各省份有不同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5-10月發放,屬於階段性補貼,諸如加班費的約定,對勞動者而言,必須謹慎,一旦在工資條上模糊處理,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都會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簽訂合同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絕對不能“一口價”定工資。

2、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對於高溫補貼、加班費等項目,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好,作爲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則有據可查,屬於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項目必須包括高溫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3、補貼與津貼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溫補貼可以作爲補貼的一項。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全國各地高溫補貼的發放會根據當時實際天氣狀況做出相應的修改,但是一般發放爲四個月,從六月到九月,爲整個夏季。如果用人單位不給高溫補貼,工作人員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以上就是對“蘇州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