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2021高溫費發放政策是怎樣的?

一、蘇州高溫費發放政策是怎樣的?

蘇州2021高溫費發放政策是怎樣的?

爲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衆發佈的氣溫確定。

江蘇省高溫津貼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調整爲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透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依法調整勞動和休息制度,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蘇州高溫費已經調整爲每月300元,發放對象主要針對室外高溫環境工作者,並且小編要提醒有資格領取高溫費的朋友,高溫補貼是不可以和工資混爲一談的,並且不可以用降暑物品作爲代替,如果企業這樣做,是在侵犯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