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約定合同爭議處理條款,發生合同爭議是怎樣處理?

如何約定合同爭議處理條款,發生合同爭議是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在合同中應該由當事人協商一致約定爭議處理條款。當事人可以約定在發生爭議後,由當事人協商處理;由第三方調解處理;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訴。
合同的定義是:基於雙方民事主體或者多方民事主體的意思表示,達成協商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關係協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