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一直是各省政府決定發放金額和時間的,每個地方的金額都會有一定的差異和不同。浙江省的地理位置靠南,且經濟發展水平較好,物價較高,用人單位相應的支付能力也是較強的。那麼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呢。

2021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一、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二、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發放月份爲6月起,金額不能低於200元。這兩點是需要用人單位注意的,也是需要用人單位必須要遵守的。勞動者如果覺得自己的權益爲能夠得到實現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後者是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