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溫補貼2021年發放標準是什麼?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政策也在不斷的健全,因爲長時間在高溫下工作,也會給勞動者帶來不適,所以勞動法中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要在6月至10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那麼深圳的高溫補貼發放補貼是什麼?按照有關規定,會每個月發放給勞動者150元高溫補貼費。

深圳市高溫補貼2021年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發放標準

根據規定,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6.9元。

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二、發放時間

根據廣東省《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從2012年開始,深圳的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爲6月至10月,勞動者可獲得共750元的高溫津貼。

三、不發高溫津貼最高罰1萬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人社部門提醒各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將至,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四、產生背景

每到夏季中國各地均出現高溫。根據醫學常識,氣溫超過37℃時,人長時間在戶外勞動或處於酷熱之中,極有可能中暑,嚴重時還會威脅生命。雖然許多人可以在空調房裏辦公、在家避暑,但仍有相當數量的勞動者或因職責所繫、或因生計所需而直面戶外高溫。在如此高溫天氣中,愛心與理解,以及政府部門能否給勞動者及時送去足夠的關懷就顯得格外重要。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溫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有關資訊,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深圳的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什麼,因爲在高溫下持續工作,不僅會給勞動者的身體帶來不適,也會給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帶來影響,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高溫補貼,我們也可以透過勞動仲裁來解決,希望以上資訊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