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規定是什麼?

每年的六至九月是高溫天氣集中出現的時候,政府出臺了高溫補貼政策,在這四個月進行發放。對於發放數額和發放禁止事項也進行了規定。遇到單位違規的情況,可以打專門電話進行舉報。高溫補貼主要用於補貼勞動者購買防暑降溫藥品、食品,雖然數額不大,但它是一項福利政策。以下是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規定是什麼?

一、杭州高溫費發放標準

浙江規定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高溫津貼應按月發放。

二、杭州高溫補貼標準一覽

根據省人力社保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發放標準執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之規定。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高溫津貼應按月發放。

三、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三、不發放高溫津貼最高罰2萬

根據人力社保部、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全國總工會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見下表)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四、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可申請認定工傷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高溫天氣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職業病種叫“熱射病”),可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中暑(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爲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不同工作環境人羣發放金額不同,高溫環境作業的工人數額最高。單位被禁止的事項有用其他物品代替津貼錢款;不發放錢款;不注意孕婦和病患工作者的疾病預防;不努力降低環境溫度。高溫中暑屬於工傷,關於工傷認定、鑑定有需要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