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傷比例

北京工傷比例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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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傷保險比例

從2016年7月開始,北京工傷保險比例費率正式調整,最低行業基準費率從現行的0.5%降至0.2%。市社保中心昨天公佈,工傷保險費率下降後,在準備階段單位多繳的保險費可抵充。

根據國家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總體要求,北京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社保經辦機構在調整及確定各繳費單位新費率時,按“費率就低”原則執行。即調整後繳費費率低於現繳費費率的,按照調整後繳費費率執行;調整後繳費費率高於現繳費費率的,仍按照現繳費費率執行。

考 慮到新舊行業工傷風險分類比對和工傷保險資訊系統升級改造等因素的影響,北京市結合實際,定於從今年7月完成費率調整並正式實施,而在2015年10月至 2016年7月這段準備期間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抵充以後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的方式處理。

據介紹,對於在準備期間工傷保險費已全部繳納到位的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將今年7月應繳的工傷保險費與準備期間單位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進行抵扣。即7月應繳工傷保險費與準備期間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相減,即抵充金額。

對於準備期間工傷保險費未全部繳納到位的單位,用人單位在申報補繳的同時進行抵充,抵充規則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