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企業是否能夠辭退

工傷企業是否能夠辭退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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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是否能辭退工傷職工

單位能否辭退工傷職工要分情況的。
不可以辭退的情形主要是: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4、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工傷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
5、職工工傷是一到四級,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要延續到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如果是五到六級,屬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要求續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續訂。
可以辭退的情形是:
傷殘等級達到七到十級,第一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企業和職工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合同,可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