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傷單位一般怎麼處理

重大工傷單位一般怎麼處理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爲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爲,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傷單位一般怎麼賠償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可自行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工傷鑑定以後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定提起仲裁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除了工傷保險支付的費用外,就業補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等,由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