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請時效的中斷

工傷申請時效的中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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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可否中斷仲裁時效?

做傷殘鑑定可以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中斷指遇到突發意外事件而無法履行法律義務,通常原因是不可抗力如地震或當事人失蹤等。中斷後一旦恢復正常,訴訟時效繼續起算。
  如果做傷殘鑑定的話,只要受害人還在治療期間,在全部治療結束的2年內都可以做傷殘鑑定。關鍵看什麼時間治療結束。
  按法律規定,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超過期限會喪失勝訴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