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申請工傷多久鑑定

一、一般公司申請工傷多久鑑定?

一般公司申請工傷多久鑑定

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申請工傷的傷殘鑑定時,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及複印件;

2、申請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張;

3、身份證及複印件等身份證明資料;

4、兩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5、醫院的首次診斷記錄和出院小結,如醫院首次診斷的病歷等相關資料。

工傷認定的時間,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在進行工傷鑑定時,一般需要按以下流程進行:

1、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在傷情穩定或醫療終結後,可攜帶相關申請資料,至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資料應含《工傷認定決定書》及複印件、傷殘職工身份證明資料、就醫病歷等一切相關資料。

2、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後,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若材料不全,會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全。

3、勞動鑑定委員會審查資料齊全後,會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並作出鑑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在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會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三、工傷鑑定一般多久出結果?

工傷鑑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之後的60日內下達,如遇到專家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如單位或受傷職工本人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總之,勞動者不能在公司申請工傷認定的同時,自己就去做工傷鑑定了,工傷傷殘鑑定機構一定會要求職工本人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意思就是在不屬於工傷的情況下也就沒辦法做工傷鑑定。工傷鑑定主要是用來評定職工的傷殘等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