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傷十級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常州工傷十級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衆所周知,工傷賠償的標準是按照工傷鑑定的等級進行按級賠償的。傷殘等級按照程度的輕重由一級到十級進行劃分。由於不同地區制度的不同以及發展的差異,鑑定標準也有所不同。關於常州工傷十級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該問題在本文中給出了說明解釋。 

常州工傷十級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職工構成工傷十級傷殘賠償: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原工資指的是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勞動能力鑑定費用:根據鑑定發票確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前提: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江蘇省常州標準分別爲:3萬元、1.5萬元。  

若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其中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鑑定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不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爲: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爲: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並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基準標準的調整,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確定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常州工傷十級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該問題主要需要結合當地的工傷鑑定標準進行解答。在工傷鑑定爲十級之後往往需要對員工進行爲期一年的正常工資的賠償,除此之外,還需對員工養病期間的誤工費,營養費,社保補助金等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