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關於工傷鑑定結果怎麼查

在我國關於工傷鑑定結果怎麼查

我國社會經濟生產力的發展和用工安全始終是一脈相承的,因爲大家也明顯的能夠體會得到,近幾年來我國工傷的案例已經大幅度的有所下降。不過很明顯的,其實本身我國有很多勞動者,對於工傷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和個人維權意識並不是特別的強烈。甚至有人在工傷鑑定期間非常擔心,在我國關於工傷鑑定結果怎麼查?

一、在我國關於工傷鑑定結果怎麼查?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無需查詢,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會把鑑定結論送達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九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第十五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序】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鑑定的結果不需要個人查詢,因爲只要結果一出來就會及時的送達到當事人手中的。而且要想查詢工傷鑑定的結果,當事人心目當中就必須有一個時間觀念,因爲大概60天左右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應該就已經鑑定完畢,所以迫切的想要知道工傷鑑定結果的話,等到60天左右自己先到社保局諮詢一下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