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鑑定結果出來未評到級數怎樣賠償

在我國工傷鑑定結果出來未評到級數怎樣賠償

正常人都不願意用自己的生命安全去換取所謂的工傷賠償的,要知道再多的錢也難以換取一個健康的身體的。所以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以後沒有任何的傷殘級別也是非常的值得慶幸的,只不過有些人還是會比較擔心工傷鑑定結果出來未評到級數怎樣賠償?如果沒有評到傷殘級數,醫療費、後續的治療費,停工留薪等這些賠償都還是不受影響的。

一、在我國工傷鑑定結果出來未評到級數怎樣賠償?

未定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交通、食宿費用。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性治療的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6、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7、工資福利。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勞動者遭遇工傷如何維權?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實際生活中,經常有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損害事件的發生。而事情發生後,用人單位和僱傭老闆往往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

爲最大限度地維護勞動者權益,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勞動者應提高自身法律意識,最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有其他書面材料能證明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同時,勞動者應掌握用人單位和老闆的詳細資訊,並儲存好醫療費等單據,便於以後發生糾紛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係並給與工傷賠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大家仔細閱讀過上文當中整理的這篇文章以後,就會對工傷鑑定結果出來未評到級數怎樣賠償的這個問題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了。儘管沒有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都一樣,從住院伙食的補助費、期間產生的交通食宿費等,不過賠償的標準您可以在專業的法律界人士的幫助下進行計算,因爲每一項賠償全部都有標準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