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鑑定下來多久賠償

在我國工傷鑑定下來多久賠償

我國的勞動關係在有些時候是顯得非常微妙的,比如說員工遇到工傷以後,其實大多數的用人單位會對工傷賠償的事情進行推脫。往往就是因爲工傷賠償的問題,引發了非常多的勞動糾紛。其實勞動者本身一定要知道,自己的工傷賠償是受法律保護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工傷鑑定下來多久賠償?

一、在我國工傷鑑定下來多久賠償?

工傷索賠有沒有時間限制

1、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以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因工負傷申報賠償要交什麼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3)《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原件及複印件;

(4)《護理等級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身份證複印件;

(6)員工工傷前12個月的《養老保險對賬單》;

(7)門診(或住院)病歷原件及複印件、出院診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8)醫藥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兩者金額應一致);

(9)《領取傷殘津貼申請表》(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至四級者填寫);

(10)《一次性支付傷殘津貼申請書》(僅限於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至四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跨統籌地區戶籍職工)。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工傷鑑定下來多久能夠拿到賠償的問題,還是根據自己做工傷鑑定的時間來進行判斷的。如果自己工傷鑑定的時間比較快的話,應該在發生工傷以後,半年之內就可以拿到工傷鑑定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