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鑑定十級怎麼賠償

在我國工傷鑑定十級怎麼賠償

工傷鑑定10級屬於工傷傷殘鑑定中級別最輕的,不過,只要是可以評上級別的,都是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並且,國家對於每一級別的傷殘鑑定標準都有明確的規定,只要拿到傷殘鑑定結果以後,就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了。下面小編要爲大家介紹的是在我國工傷鑑定十級怎麼賠償?

一、在我國工傷鑑定十級怎麼賠償?

工傷鑑定標準十級賠償:

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二、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賠償怎麼走?

1、是看鑑定的級別有沒有問題,你要是對鑑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在受到鑑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結論申請。

2、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3、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4、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5、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三、工傷鑑定後要是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怎麼辦?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透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一是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佈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1999年11月23日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見第5條)。這就是說,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爲。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政府協調勞動、衛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援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技術性和事業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爲。

十級傷殘的話,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是7個月的本人工資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除此外,還有醫療費、停職留薪待遇、護理費、誤工費等,這些都是員工可以依法得到的賠償金額。但是具體到每個人的身上的話,賠償數額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