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如何鑑定工傷

一、最新勞動法如何鑑定工傷?

勞動法如何鑑定工傷

1、當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覈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覈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能否享受工傷待遇的關鍵就在於工傷認定的結論,當然了,對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結論存在爭議的話,勞資雙方都可以申請重新進行工傷認定,但第2次認定的結論是最終的結論,不是工傷的,員工就不能享受任何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