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時間爲多久?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時間爲多久?

在工作中受到傷害之後,經由相關部門認定爲工傷之後,勞動者就有權得到相應的經濟賠償。然而,工傷認定的過程卻較爲複雜,傷殘等級的鑑定時間根據受傷情況的差異也各有不同,那麼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時間爲多久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時間因爲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具體法律法規規定如下:

1、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鑑定時間是越早越好,越早更有利於申請工傷賠償,節省申請時間。通常鑑定時效爲出險後3-6個月,爲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工傷鑑定時間與工傷認定時間不同,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時間如需瞭解工傷認定時間規定,具體請看《工傷認定時間規定》。

正常情況下,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1、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3、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4、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時間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是有所差異的。一般情況下來說,相關部門都應在兩個月內完成傷殘等級的鑑定。然後由於各類案件的情況各不相同時間也有所差異。勞動者也可在法庭提起起訴對於不作爲的機構,以上即爲傷殘鑑定時間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