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誰來承擔

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誰來承擔

普通人的勞動能力其實都是屬於完全的勞動能力,但如果是那種身體有殘疾的,可能在勞動能力方面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此時就有可能見到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對於這樣的勞動者,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其實都是有一定優待的。不過勞動者是否喪失了勞動能力,還需要專門去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之後,根據最終的鑑定結果,那麼才能確定勞動者的具體勞動能力是一個怎樣的情況。

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誰來承擔

當然,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主要是在兩種情況下,纔會涉及到需要申請勞動能力的鑑定,就包括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人身受到了損害,即構成工傷的情況下,需要進行這方面的鑑定;另一個就是,勞動者身患疾病,也有可能是因爲職業病,需要辦理病退的,這樣的情況下也需要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

而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也不是說就是免費的,還是需要支付相應的鑑定費用。但是這個勞動能力鑑定費應當是由誰來實際承擔呢?這就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了,畢竟勞動者受工傷或者患上職業病都是因爲工作原因導致的,所以有些人自然而然的就認爲是應當由單位來承擔這個費用。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中的規定,勞動者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費用,其實是不需要由勞動者個人來承擔的。此時如果所在的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話,那麼這個費用就會由工傷保險基金來承擔,否則的話,這個費用就會由用人單位來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不過這裏也要注意一種特殊的情況,那就是如果是勞動者因爲自身生病或者並非是因工受傷而進行傷殘鑑定的話,此時的鑑定費用自然就應該由勞動者個人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