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輕微工傷鑑定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輕微工傷鑑定是怎樣的?

在當代這個社會,工傷鑑定是一個非常專業的一個鑑定過程,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大家都明白的事情輕微工傷也是需要鑑定的,但是事實上,許多人都並不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輕微工傷鑑定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輕微工傷鑑定是怎樣的?

由公司承擔醫藥費,如果交工傷保險,最終可以向工傷保險基金報銷.享受工傷待遇:休養期間待遇與未受傷時一樣,如果構成勞動能力等級,還可以主張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主張一次性就業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七級工傷傷殘鑑定標準2017的規定是怎樣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倍。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二、工傷

工傷,又稱爲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1921年國際勞工大會透過的公約中對"工傷"的定義是:由於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爲工傷。

1964年第48屆國際勞工大會也規定了工傷補償應將職業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內。因此,當前國際上比較規範的"工傷"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在這邊小編首先要跟大家說明的是,輕微工傷的鑑定是需要根據具體的工傷情況來進行的,也就是說如果傷情比較輕微的話可能確定的等級就比較輕,因此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當然如果還是不懂的話可以諮詢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