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工傷鑑定十級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工傷鑑定十級是什麼?

當代社會,大家都知道如果在工作時間內因爲工作上的原因所造成自己身體上受到傷害用人單位需要賠償的,但是這種賠償必須建立在工傷鑑定完成的基礎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工傷鑑定十級是什麼?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工傷鑑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鑑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二級工傷鑑定標準

二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三級工傷鑑定標準

三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四級工傷鑑定標準

三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覆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五級工傷鑑定標準

五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爲依據)等更多內容。

六級工傷鑑定標準

六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七級工傷鑑定標準

七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佔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八級工傷鑑定標準

八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着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九級工傷鑑定標準

九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髮際邊緣瘢痕性禿髮或其他部位禿髮,需戴假髮者等更多內容。

十級工傷鑑定標準

十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二、傷殘鑑定費由誰承擔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應由誰承擔,有兩種意見。一種是認爲鑑定費用應該由原告自己承擔。因爲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勘驗、翻譯、評估等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舉證責任方承擔,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第二種意見認爲應該由被告承擔。根據《辦法》第二十九條對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負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在實踐中,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採用第二種意見。

1、《辦法》規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舉證方支付的鑑定費用,僅僅指在訴訟過程中由舉證方先墊付,如果最後確定責任在於哪方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結後在裁判書中確定由哪方最後支付。

2、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是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是對敗訴方消耗司法資源的一種制裁,基於司法資源與訴訟費用相一致的原理,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體濫訴,減少和防止司法資源無味的浪費,維護國家主權和其經濟利益。

3、受害人的傷殘鑑定行爲是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確權利和責任,使訴訟順利進行,其鑑定結果也與被告的違法行爲有因果關係。當事人進行的是有根據、有必要的鑑定,由此支付的相關費用理應由加害人承擔。

在這裏小編首先要告訴大家的是工傷鑑定在我國是十分專業的一項鑑定,涉及到許多的專業用語。我國一共分爲1到10級工傷鑑定的等級,其實也就是從輕微到嚴重進行劃分的。具體的大家可以諮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