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專家怎樣鑑定工傷?

工傷鑑定專家怎樣鑑定工傷?

工人羣體無論時代當今時代還是在舊時代都屬於人羣數目較爲龐大的羣體,那麼如何保證工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保障就成了當今時代廣大人民羣衆較爲關注的問題。而較多保障中,工傷保險尤其受到大家的關注。在工傷鑑定中,工傷鑑定專家的作用尤其突出,那麼工傷鑑定專家怎樣鑑定工傷呢?


一、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提示:需提交的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審覈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審覈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三、工傷鑑定專家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廣大工人羣體對工傷鑑定相關流程及條件以及要準備的材料都只有一個模糊的認識,工傷鑑定專家會透過相關評判標準在工人提出相應申請後進行鑑定。在工傷鑑定專家進行鑑定後再由相關部門經由辦理工傷保險的工人提供相關材料及證件後,辦理工傷醫療保險等業務,爲廣大工人羣體提供社會服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