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鑑定費是多少錢?

一、 申請工傷鑑定費是多少錢?

申請工傷鑑定費是多少錢?

收費標準: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按每例收取200元勞動鑑定費。因工負傷、患職業病職工的鑑定費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因病、非因工負傷辦理退休退職職工的鑑定費,結論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費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否則,由申請方負擔鑑定費。對鑑定不服申請復鑑的,復鑑改變原鑑定結論的,由原鑑定方支付鑑定費,復鑑不改變原鑑定結論的由申請方支付鑑定費。

二、對工傷鑑定結果表示不服怎麼處理?

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重新鑑定包括定期複查鑑定和處理爭議的複查鑑定。

一是,第13條有“定期複查傷殘狀況”的規定,主要是鑑定結論以醫療期滿本次致殘結局爲依據,而殘情有合併症的還要進一步治療,有一些殘情隨着時間的推移可能加重,對此,進行定期複查並做出等級變更結論是必要的,這有利於職工和企業。目前定期複查的期限暫由各地規定。

二是職工對本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問題,按照第57條規定,職工可以申請複查,複查鑑定後還有疑義的,可以申請上一級勞鑑會重新鑑定,省級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當然不意味着省級結論永久不變,到定期複查時仍可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變更。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三、單位可以不交工傷保險嗎?

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除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外,用人單位未參加期間,其職工發生工傷的,要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項目和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有關費用。這樣規定,既是對未參保的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又不使工傷職工因單位責任受到實際的利益損害,依法保證工傷職工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由此可見,單位是不可以不交工傷保險的,其具有這一項法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不能採取任何手段將工傷保險費攤到職工個人。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爲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費率的值。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在受到工傷的情況下,申請工傷鑑定對員工申請工傷賠償很有幫助,爲勞動者提供了支援的基礎。但是申請工傷鑑定是有時間限制的,用人單位在發生工傷後30內應當提出申請,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之日起一年內應當申請,超出時間的得不到支援。工傷鑑定對勞動者來說非常重要,建議多加留意。

綜合上面所說的,申請工傷鑑定是需要支付一筆鑑定的費用,對於此費用的收取標準是會按每人每次來進行確定,一般情況之下是二百元,如果另有規定的,按規定來進行支付;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只有給予了鑑定費才能申請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