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做工傷鑑定可以嗎?

不想做工傷鑑定可以嗎?

不想做工傷鑑定可以嗎?

工傷認定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因此如果你存在殘疾或影響勞動能力情形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這個鑑定,你或者用人單位都可以提出申請。

如果你放棄提出這項申請,則你不能享有與此相關的補償(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輔助器具等)。

工傷主要種類

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爲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爲

⑴輕傷;

⑵中度傷;

⑶無生命危險的重傷;

⑷有生命危險的重傷;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

⑴機械性損傷:如銳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築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

⑶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鹼、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爲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面板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爲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爲單個傷和多發傷。

工傷與公傷的區別是:

主體及相互間關係不同。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帶有行政屬性。

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爭議解決途徑不同。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透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由此可見,勞動者在工作時受傷了,嚴重的一定會影響自己的工作進度和效率,所以很有必要去做個工傷鑑定,如果不去做工傷鑑定,就意味着自己工作受傷了卻沒有得到任何相關的補償,比如傷殘補助金,工傷鑑定可以在工作單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