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可以不經過勞動部門直接做傷殘鑑定嗎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如果單位對職工的工傷沒有異議,也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了相關的待遇或者部分待遇,可以認定單位承擔職工的傷害屬於工傷,要求單位享受工傷待遇。但是,如果單位不承認是工傷而拒絕按工傷處理,勞動者必須在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否則難以要求單位承擔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可以不經過勞動部門直接做傷殘鑑定嗎